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采用什么樣的方式?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索要押金、扣押相關證件嗎?加班獎金如何折算?勞動者需要請事假、產假時又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5日下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諸葛瓊在線解讀《勞動合同法》,為網友答疑解惑。
不簽合同付兩倍工資
問:企業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以試用期為界限,還是從入職日起一個月內就一定要簽?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問: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該怎么辦?
答: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多少補償?
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問: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就直接辭退勞動者,該以什么渠道維權?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只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沒有“開除”。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可解除合同
問: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就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問: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否向單位要經濟補償?
答: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應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問:職工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處罰職工(包括罰款)嗎?如果用人單位亂處罰,職工該如何維權?
答:《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于2008年1月25日廢止,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任意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是否可以扣留勞動者押金?
答:除了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以及競業限制約定中,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
問:有的用工單位需要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或者是在年終獎金中扣除“風險金”等,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
答:為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至于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愿原則從年終獎金中扣除“風險金”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應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
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系等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金”。否則,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處理。
未休年假付3倍工資報酬
問: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是如何規定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如何折算?
答:根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為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扣除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后的工資額;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日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問: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哺乳期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
問:女職工的產假和哺乳期是多長?
答: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未滿l周歲嬰兒的時間。哺乳期間,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問:如果女職工有領生育險的話,生育期間公司給員工的工資是不是只發基本工資就可以了?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