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張小輝 蔡強 施海軍)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前期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疇,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記者從張家港地稅局了解到,此次政策的出臺,延續了此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大了稅收優惠扶持的力度。舉例說明:假設我市某小微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在新政執行前,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20%,而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該企業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4萬元,優惠力度并不大。在新政執行后,該小微企業將享受到雙重優惠,即在享受所得額減半的優惠同時稅率又按20%征收,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萬元,減免了60%。隨著新政策的實施,將有更多的納稅人享受到稅收減免帶來的實惠,必將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
經測算,全市將有1330余戶小微企業納稅人享受到此次稅收優惠,減征企業所得稅約19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