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前下發了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進一步放寬了失業登記條件,規定從2015年2月1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規定》第六十三條修改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對于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規定》將保障城鎮常住人員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并有針對性地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